“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这曾是多少胜诉当事人的无奈心声。财产误封、虚假诉讼、恶意转移财产,堪称执行路上的三座大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08-05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0号),自2025-08-05起施行,直击执行痛点,为权益兑现开辟新通道。
7月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首次系统构建了解封规则体系:
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落地:只要查封前签订有效合同、支付全部价款(或剩余价款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且房屋用于家庭居住生活需要,即可排除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及普通金钱债权的执行。
拓宽居住权保护范围:新规明确将保护范围从“唯一住房”扩展至“居住生活需要”,改善型住房(如学区房、养老房)首次获得明确保护。典型案例显示,非唯一住房但因教育资源优势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房屋,同样可排除执行。
误转款解冻有条件突破:针对误转被执行人冻结账户的款项,新规确立“冻结未混同+证据充分”的双重标准。如款项能与其他资金区分且未被使用,案外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误转事实的,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虚假诉讼这一逃避执行的“毒瘤”,在新规下将无处遁形:
审查标准实质化:法院必须严格审查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支付价款真实性、以物抵债中债权本身的真实性等关键要素。
行为边界清晰化:捏造债权债务、虚构以物抵债协议、申报虚假债权等七类行为明确纳入虚假诉讼范畴。
刑事民事双追责:虚假诉讼除导致民事诉求被驳回外,构成犯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申请执行基于捏造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同样属于刑事打击范围。
这一系列规定形成“民刑衔接”的严密规制网络,让虚假诉讼者付出沉重代价。
面对恶意转移财产这一执行顽疾,2025年新规打出组合拳:
1. 刑事追责全面升级
8月1日启动的全国性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细化 14类情节严重情形及4类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拒执罪量刑幅度显著提高:
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点打击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虚假和解、拒绝报告财产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等。
2. 自诉程序高效赋能
新规明确支持债权人通过刑事自诉追究拒执罪,并配套法律援助保障。湖南湘乡法院的实践表明,当被执行人杨某面临刑事自诉时,立即全额清偿160余万元本金及10万元利息。
3. 诉前转移可撤销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将“诉前转移财产”纳入债权人撤销权范围。债务形成后1年内或起诉前6个月内的无偿赠与、低价交易(差额超30%)、虚假债务三类转移行为可被撤销。
新规通过细化解封标准、严打虚假诉讼、升级拒执惩戒,构建起更严密的执行保障体系。对债权人而言,刑事自诉成为追债利器;对案外人而言,解封规则提供明确预期;对债务人而言,逃避执行的法律成本已呈几何级增长。
当纸面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的通道越发畅通,司法权威的最后一公里,正迎来破局时刻。
▌执业领域
苏缘圆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苏律师执业 4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苏缘圆律师参与过多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工作;在河北雄安新区孵化器公司从事过大量雄安公司设立、变更、注销、财税社保及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
苏缘圆律师处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有处理故意伤害案件、诈骗案件等多个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擅长商事合同的审查、代理过多个涉军诉讼案件。
苏缘圆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深谙各种类型案件。长期一线的办案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也曾担任河北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材公司、纸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成功办理多宗国内知名纸业公司商标权侵权案件。
在公司争议解决领域,苏缘圆律师曾处置过大量股权转让纠纷、隐名股东争议以及公司控制权纠纷等案件。
在婚姻家事领域,苏缘圆律师代理过数十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苏缘圆律师擅长代理重大、复杂、疑难诉讼案件,包括处理过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起军产房纠纷案件等各类纠纷。在前述案件的代理中,苏缘圆律师能够通过灵活运用争议解决手段,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综合解决方案,并最终实现当事人的目的。
▌代表性案例
▌在某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仲裁案件中代理申请人,经历近两年的仲裁程序,为当事人追回了数千万元的欠款。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保定某离职干部休养所与张某1、张某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二审中代理被告与被上诉人,深谙军事法规、政策,为当事人取得了驳回起诉的结果。((2023)冀0606民初4238号、(2023)冀06民终5116号)
▌在齐某与宋某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二审中,代理被告与被上诉人,最终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2023)冀0606民初1925号、(2023)冀06民终3760号)
▌在孙某与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运用法律的武器最终取得了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2024)冀0602民初4139号)
▌在冯某等多人诈骗罪刑事案件中,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庭审应变能力,为被告人将检察机关的最开始的建议量刑刑期由三年左右降低至不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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